| 乐山市商务局转发商务部《关于组织上报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第8批发展性项目的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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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运科 文章来源:市运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1 10: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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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组织上报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第8批发展性项目的函》(国茧协办函〔2008〕5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申报材料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并由你局负责初审后,于2008年4月13日前一式四份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联系人刘晋萍 电话2421227
电子邮箱SYK2421227@126.com
附件:国茧协办函〔2008〕5号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
关于组织上报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第8批发展性项目的函
各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为配合“东桑西移”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产业链和品牌建设,开拓丝绸消费市场,按照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的使用规定,现对第8批项目的组织上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地按照本函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做好初审工作。 一、项目组织安排原则 根据“东桑西移”工程的总体部署和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发展性项目的支持要求,第8批项目支持的重点是:丝绸工业企业节能减排,丝绸企业品牌和行业品牌建设,丝绸营销网络建设和开拓丝绸消费市场的公共项目等方面。项目组织安排将与“东桑西移”基地项目结合,体现扶优扶强,“东桑西移”工程基地项目实施企业,获得“高档丝绸标志”、国家或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优先。 二、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基本条件、资助标准及实施 (一)丝绸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 支持方向: 1、缫丝企业安装节能减排设备的资金补贴。 2、资助丝绸节能减排设备制造企业、科研单位节能减排设备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 基本条件: 1、缫丝企业生产规模自动缫2400绪以上(柞蚕丝2部及以上);商检公检平均等级4A及以上(柞蚕丝A级以上);产销率三年达97%以上;单位GDP能耗0.55吨标煤/万元、煤耗8.5吨标煤/吨丝、水耗800立方米/吨丝、电耗3200 kw.h/吨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COD及SO2排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有污水处理设施且排放量达到当地政府核定排污吨位,无超排、偷排行为;有锅炉烟尘处理设施且排放达标,废渣泥处理达标且二年以上无环境污染处罚记录。 2、研发和标准制定推广项目由科研院所、行业组织、设备制造企业承担,应为已进入终试阶段或技术成熟的项目。 资助标准(视企业规模、项目实施内容等资助): 缫丝节能减排项目每个资助50至80万元。 研发和标准制定项目每个资助30至50万元。 项目实施: 申请资助的企业设备安装时限为2007年安装运行,或2007年签订设备订购合同,2008年7月前安装完成。设备安装运行后,应达到单位GDP能耗0.4吨标煤/万元、煤耗6.5吨标煤/吨丝、水耗150立方米/吨丝、电耗4000 kw.h/吨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COD及SO2等相关排放指标优于现有标准。 (二)丝绸品牌建设项目支持方向: 1、品牌企业在品牌管理、设计、营销、宣传推广、新产品发布等方面的资金资助。 2、行业品牌在标准体系建设,丝绸品牌公共服务、专业培训等方面的资金资助。 基本条件: 1、企业品牌应为自主品牌,在境内外均已注册商标;品牌商品为服装服饰、床品、内衣、家居服、工艺品等产品;具有独立的品牌管理体系;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外设有3年以上经营业绩良好的营销机构;售后服务和社会诚信良好;品牌商品年度出口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规模与发展后劲较强。 2、行业品牌项目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承担,项目内容与丝绸品牌建设相关。 资助标准: 企业品牌项目每个资助60万元。 行业品牌项目每个资助30万元。 项目实施: 品牌企业项目实施后应达到每年开发4种以上新产品,且定位准确,符合流行趋势和消费者需求,品种规格齐全,系列化程度高;举办品牌推广或广告宣传活动,增设营销机构,销售额每年稳步增长,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管理水平,保持较强的发展后劲。 行业品牌应建立健全各项标准体系,开展丝绸品牌的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聘请专家举办设计、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丝绸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拓项目支持方向: 1、丝绸营销网络项目在专营店拓展供货渠道、制定专营店管理手册、建立健全进销存管理系统、了解市场动态及流行趋势、开设分店、建立买手制度等方面给予资助。 2、营销网络公共服务项目对以下方面给予资助:制定丝绸专营店的标准、管理、考评、监督等制度,指导丝绸专营店建立健全进销存管理系统和管理手册,开展丝绸专营店年度考核,组织有关专家定期研究市场动态,为丝绸专营店提供年度流行趋势、新产品、市场供求等信息发布,开展宣传推广、交流、开拓供货渠道等工作;相关软课题研究。 3、举办大型公益性市场开拓活动。 基本条件(视企业规模、项目实施内容等资助): 1、丝绸专营店应是在商业流通领域专营丝绸商品2年以上的商业企业;在全国中等以上城市的繁华地段、购物中心、商业区等地拥有300平米以上的店面;店内丝绸商品应以服装、服饰、家居内衣、床上用品、工艺品为主;店内主要商品应有10家以上的品牌企业稳定供货;有相对稳定的顾客群体;有2名以上的专业买手,即能够准确把握市场信息和消费者需求,及时反馈供货企业,指导企业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防止商品滞销积压,指导销售人员如何陈列、摆放及售卖商品;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按时支付供货企业货款。 2、营销网络公共服务项目和市场开拓项目承担单位应是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 资助标准(视企业规模、项目实施内容等资助): 丝绸专营店项目每个资助50至100万元。 营销网络公共服务项目每个资助40至60万元。 大型公益性市场开拓项目根据活动规模、项目预算情况核准。 项目实施: 专营店项目应建成汇聚众多丝绸品牌、高品质、高档次的现代丝绸专营店,即各项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进销存系统完善,店内商品布局合理,品种规格齐全,有高素质的专业买手,确保随季节变化及时调整商品结构,且能指导供货企业每30至40天新增3种以上的品种。 营销网络公共服务项目应做到制定的丝绸专营店标准、管理、考评、监督等制度科学合理,为专营店经营提供实用、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开展丝绸零售行业现状调研及营销方式创新、发展等软课题研究。 大型公益性市场开拓项目应根据国家茧丝办的总体部署,本着服务行业企业、减少企业负担、务实、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制定项目方案及预算,确保项目效果。 三、项目材料编制要求 请申报项目的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承担单位情况,项目内容、重要性、市场分析、经济及社会效益,项目预算和前期准备情况。如实、准确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明确申报项目方向和资金申请比例。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除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各类获奖或参与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以外,缫丝企业附设备购置发票、购买设备合同复印件。企业品牌项目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境内外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申报品牌商品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及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证明(海关或税务、统计部门出具),设立国内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并附实景照片或光盘(包括内外景及商品,注明拍摄日期及地址)。专营店项目附店内管理手册,专营店实景照片10张以上或光盘(包括内外景及店内商品,注明拍摄日期及地址)。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其他 第8批项目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初审同意后,一式二份报商务部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中央企业、协会、商会直接上报。对在本函下发前已经上报的项目,请按本函要求重新申报。各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严格把关,推荐确具备条件的项目单位,各地推荐项目原则上丝绸生产主要省不超过4个,非主要省不超过2个,并做好项目排序。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0日。国家茧丝办将组织专家本着统一原则,严格标准加以评审。
附件:
1. 第8批风险基金丝绸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基本情况表 2. 第8批风险基金丝绸品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3. 第8批风险基金丝绸营销网络项目基本情况表 4、 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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