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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关于举办“2011年迎春年货购物节”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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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2011年迎春年货购物节”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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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运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7 15:5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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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培育消费热点,繁荣城乡市场,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商务局将在蓝雁冷链物流园区举办2011年迎春年货购物节,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至2011年1月30日,通过办会,为市民提供年货采购便利实惠,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本届年货由市政府主办,乐山市商务局承办,十一个区市县具体组织协办。购物节是迎春购物月一次重要活动,是一次商业与文化互动的购物盛会。全市最具代表性的农副产品加工、名特食品企业将集中进行大联展,突出春节浓厚氛围,同时,促进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开拓销售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拉动农业及农产品深精加工业快速发展。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企业参展,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任务做好落实工作。
二、精心组织布展,展示地方特色展位安排:金口河区、马边、峨边、沐川县各组织参展企业5户(展位各5个),其余区市县组织企业2-3户(展位各2-3个),如需增加来展企业或展位,请同时报名。报名时间和要求:请各县(市、区)商务局按照分解任务集中开展报名工作,按照方案要求于18日前汇总向招商组报名,准确提供相关的资料。布展时间和要求:20日前做好布展工作,布展和宣传工作要体现产品特点,充分展示企业形象,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三、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展销秩序和成效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全程做好所属区县参展企业的管理、服务统计工作,做好促销指导,随时保持与组委会联系,协调解决展销会的各种问题。展销会期间,组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区县商务局和参展企业宣传、交通、运输、住宿等自行解决,也可由组委会代订和代办。为确保展销活动有序进行,安全工作请按照参展要求执行,企业中途退场需组委会同意方可撤展。
联系人:市商务局:李瑞明 13881308223 2413961 崔艳萍 13890635760
招商布展组:文光庆 13990609884 姚 进 13006409993 传真:5017555 电话:5017558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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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市运科 责任编辑:市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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