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山市商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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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运科 文章来源:市运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4 14:3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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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做好2006年度生猪屠宰企业年审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现提出年审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年审工作
1、年审既是各地商务局对生猪屠宰企业的年度检查,同时也是对经营企业的守法教育,各地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各屠宰经营企业,按时按要求参加年审。 2、各地商务局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查验各定点屠宰企业的经营状况,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及无害化处理的原始记录,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3、各地商务局要组织屠宰企业开展达标、升级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定点屠宰厂(场)分级达标验收试行方案》逐项复查。根据市政府乐府办发[2005]45号文件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要依法取消或降低其等级资质,逐步关闭、淘汰一批屠宰简陋、污染环境、卫生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的屠宰厂(场),提高全市生猪屠宰机械化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为今后实施星级管理打下基础。
二、年审工作的内容
1、年审时间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2、年审范围
凡乐山市内从事生猪屠宰的企业。
3、办理年审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1)“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2)屠宰人员、检验人员名单
(3)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年审登记表
(4)企业卫生许可证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环保达标证或排污许可证
三、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年审结束后,各地商务局要对年审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于次年2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对各地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和通报。
附件:1、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年审登记表
2、企业年审时需提交的材料
3、生猪屠宰企业年审情况汇总表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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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市运科 责任编辑:市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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